让法律阳光照亮群众心田

崔口镇开展“贯彻宪法修正案、维护宪法尊严”和“建设法治乡村、服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


  司法局讯 (唐云强  刘佳)“我前几年在县城打工,老板欠我12000多块钱工资到现在也没给,我有什么办法可以尽快把这钱要回来? ”、“我去年下半年被一辆车给撞了,左腿落下了残疾,肇事司机就是不赔我钱,我本来生活就困难,现在又失去了劳动能力,这种情况打官司你们能给我提供法律援助吗?”……5月19日,人头攒动的常家镇板营大集上,一个特殊的摊位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只见十数位身着蓝马甲的“摊主”忙得不可开交,他们一会儿与群众有问有答,一会儿又在向群众介绍着什么,从摊位离开的群众也并没有带走什么紧俏的商品,而是一些书籍和宣传册。原来这是县司法局蓝天法律服务团在赶“法律大集”。
  “‘法律大集’活动既是我们司法局和县普法办推进‘法律进农村’的日常工作,也是县委确定的‘普法尚德’主题月系列活动之一,同时我们还与志愿者服务进行了有机结合。我们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咨询。 ”县司法局副局长、普法办副主任唐云强说。
  在活动现场,“蓝马甲”们采取设“摊点”(咨询台)、送“产品”(法律宣传材料)、响“吆喝”(宣讲法律知识)等形式,为赶集的群众准备了丰富的“法律盛宴”。工作人员有的在咨询台前为过往群众讲解法律知识,有的深入到集市各摊位,向来往村民发放“法律急救包”、“七五”普法读本、宣传挂历、常用法律知识问答、法律援助等普法宣传资料,并为群众讲解其中法律知识,回答相关法律问题。群众热情也很高,积极主动上前询问有关婚姻家庭、土地承包、合同法、继承法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随行的律师、法律工作者们认真倾听,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群众解疑答惑,不时有群众带着满意的笑容离开摊位。
  一位刚刚咨询完的大爷高兴地对记者说道:“我一直有个事想咨询一下律师,可是我腿脚不大方便,今天来赶集置办点儿东西,没想到遇到了志愿者把法律服务送到我们身边,刚才律师给我认真地做了解答,还说能帮我办理法律援助,我打官司也不用花钱,我这气一下子就顺了,这‘法律大集’老好了。 ”
  据悉,为切实增强全县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推动法治庆云和美丽乡村建设,县司法局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聘请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主要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开展法治宣传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目前,全县72个中心社区全部配备了法律顾问,通过“以点带面、中心辐射”的方式,实现了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通过配备法律顾问,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 (社区)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自身权益,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为保证服务质量,该局还制定了考核办法:法律顾问每月到村(社区)累计服务至少8小时,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律讲座或组织1次普法宣传活动,参与1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法律顾问所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所每年至少组织1次大型法律服务进村 (社区)活动。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的重要战略部署,振兴之路必须有法律服务的支撑。我们将扎实做好法律宣传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让法律阳光照亮群众心田,为实现乡村振兴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县司法局局长、普法办主任刘震说。
  县司法局和普法办紧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扎实开展“法律进农村”活动,将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有效整合,通过以案释法、法治教育讲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法律赶大集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传统方式实现了法律服务重心下移。
  同时,该局积极打造“互联网+”法律服务新模式,通过微信、微博、公益广告等新媒体形式,推进法律服务向农村基层深度延伸,广大群众的学法用法积极性不断提高,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依法治村稳步推进,尚堂镇前王村荣获“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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