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勾德超)9月26日,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被告人刘某、常某分别被判处九个月及八个月有期徒刑不等。
经县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常某酒后在开元大街好声音KTV门口,因琐事与被害人王某一家人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常某共同对王某实施殴打,致使其双侧鼻骨骨折。经鉴定被害人王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常某积极对被害人王书国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但因被告人刘某、常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五年内再犯故意伤害之罪,属累犯,县法院依法对刘某、常某作出上述判决。
9月27日,县法院对我县另一起寻衅滋事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经县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为发泄情绪,近几年连续六次酒后无故毁损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县法院审理后,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其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