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云县对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政法委讯 (董建泽)近日,县法院对一起犯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县法院院长牛庆华担任审判长,与一名审判员、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县检察院检察长李茜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县公开宣判的第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经县法院审理查明,自2018年1月起,被告人王某在网络上看到以“仙人跳”的方式敲诈勒索钱财的视频后,与被告人段某密谋,联合张某甲、张某乙等人分别在2018年1月10日晚、11日晚、13日晚以“仙人跳”的方式敲诈他人钱财,按事先分工,四天之内连续作案三起,被告人王某、段某、张某甲、张某乙敲诈勒索作案2起,涉案数额8000元(其中3500元未遂);被告人王某、段某、张某甲抢劫作案1起,涉案数额10481.99元。
  最终,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抢劫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段某犯敲诈勒索罪、抢劫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张某甲犯敲诈勒索罪、抢劫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张某乙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