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讯 (张学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起,全县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我县充分利用新媒体,通过网络、移动短信平台、税企微信群、纳税人学习课堂等渠道和载体进行推送告知,主动深入相关企业进行走访和宣传辅导,建立“税务、水务”双方涉税共享交流平台,实现水资源税税涉税信息的互通互联。同时,对辖区水资源分布状况、企业群众用水情况、水资源相关费用收缴情况进行调查摸排,及时传递辖区内水资源利用、水资源费征收等情况信息,建立水资源税纳税人管理台帐,全面摸清税源底数。
截至目前,全县水资源税改革成效初显,倒逼企业调整生产用水方式,高效节水工程和技术措施得到广泛应用,节水意识不断增强。鼓励优化用水结构,初步达到了“引导取用地表水,抑制开采地下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目标。通过创新联合征管模式、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等措施,堵塞了征管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