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孙建波 解赛赛)近日,记者从医疗保障局获悉,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于今年11月8日起全面启动。根据国家、省、市机构改革总体部署,社会保险征收缴费工作已划归税务部门负责。县医疗保障局提醒居民注意缴费途径和缴费标准的变化。
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母亲未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60元。经扶贫部门核实核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缴费时间为2019年11月8日-12月31日,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其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负责代收代缴;县直在校学生由学校负责代收代缴;也可通过山东税务公众号或微信小程序缴费。
县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为保证医保待遇不受影响,请广大居民及时参保,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缴费。值得注意的是:城乡居民在集中参保时间内参保缴费的,从2020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随母亲(已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状态享受本年度内医疗保险待遇;母亲未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在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享受自出生之日起本年度内的居民医保待遇;未按规定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医保待遇。对其他少数在集中缴费期内未能及时缴费的居民,允许补缴,补缴标准为当年度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550元)之和,计810元,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补缴费用之日起30日后至2020年12月31日。